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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就《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部分 25 人因其所在 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或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100%的行权条件, 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 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0.9416 万份股票期权。 (二)就《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