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04 名激励对象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1,226,009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二)就《关于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