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11月制定)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 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 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 ,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