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O2023SH(法)字第 0339-3 号 1 所律师依赖永和股份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 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永和股份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永和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 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本所")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