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的承诺 (1)世茂投资、世茂铜业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