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世茂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6,475.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00 万元,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