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作 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