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监 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