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