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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Friend Friend (SH:605050)2023-12-11 08: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 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 行动人,及上述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