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