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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Friend Friend (SH:605050)2023-12-11 08:35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 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业务规则以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 或监事,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以上的情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当在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