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双利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 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关于本次增持的相 关文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本次增持 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核查意见。 4、本核查意见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