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另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责。 1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 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