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经 评估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贷款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 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