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 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 的关联方。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