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的选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监事。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