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 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 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