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以下简称"重 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 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 报告的制度。如董事长收到报告,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 织临时报告的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