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遴选合 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