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使独立董事有效的履行其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 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