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6月)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 关的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