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6月)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 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当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