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