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 管理,并且履行了相关的信披义务,我们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