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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NCENCE(SH:605111)2023-11-13 10:22

新洁能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新洁能 法律意见书 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