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此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3、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1.2840 万股。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