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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 1 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