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陈易平 孙新卫 年 月 日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年半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