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意见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陈易平 孙新卫 年 月 日 1、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 的使用及结余情况作了详细的登记,对于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 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意见》之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