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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PAIKEPAIKE(SH:605123)2023-08-17 10:56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210019 电话:+86 25-83304480 传真:+86 25-83329335 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派克新材")的委托,担任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苏同律证字 2023 第[186]号"《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