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可以有效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