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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