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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0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 技"、"发行人"或"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 或"保荐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以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北京新时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 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