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事前收到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原聘任审 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该 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同意公司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窦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