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 1 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职责权限 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