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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5180HUASHENG(605180)2023-12-26 07:58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 第十条 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