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 7 天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 助董事会办公室按期提供信息。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 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他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 议文件的准备,与提名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 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