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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起帆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QIFANQIFAN(SH:605222)2023-09-12 09:56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元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