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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同力日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江苏同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即少 于 5 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