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同力日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 1 - 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由全 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 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