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上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作骏: 彭 程: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