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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 组织。 第五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 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公司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 时,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 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