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备忘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 票的管理。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 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