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沪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KSHGKSHG(SH:605333)2023-10-26 08:14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本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本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报刊,并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一条 为保障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