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等批准 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