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达信 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 则。 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