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江西宏 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二、《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修订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