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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汇会专[2023]90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或"申报会计师") 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悉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审核问 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06 号《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后, 我所会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发行人"或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 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 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