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三年十月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 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 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 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7-1-1 问题一 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公司产能规划以及 2022 ...